2009年12月18日 星期五

[活動採訪]戒嚴惡靈莫重現 全民蒐證護人權

戒嚴惡靈莫重現 全民蒐證護人權

時間:2009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點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3樓)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蔡季勳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執行長林峰正


「我控訴」向警察提告之當事人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執委 賴中強律師


人本教育基金會副執行長 謝淑美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


學生代表 謝昇佑


去年陳雲林來台期間,國家暴力對於言論自由、集會遊行的限制打壓,人民僅是拿旗幟、呼口號,卻被警方動軋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理由,遭到警察的干預:營業中的商家遭警察強行進入拉下鐵門;無辜的市民,遭到警察暴力而受傷,警察執勤造成種種人權侵害,一夕間台灣彷彿重回戒嚴時代。
台中市警方於日前公告江陳會場週邊會進行嚴格出入管制,準備了鐵絲網拒馬、紐澤西護欄、圓型椎等器材,甚致不排除封閉附近中港交流道。警方如此高規格的維安措施,卻是限縮人民基本的表意自由,也讓台灣多元開放的民主尺度,降格成為迎合中國獨裁封閉的低標。
去年為了抗議政府的自我降格與種種警察暴力行徑,台灣民間社團曾經召開聯合記者會,並發起連署抗議行動。更有大學教授與學生自發性地到行政院前靜坐,要求相關行政首長道歉負責。國際人權組織,如美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國際人權聯盟(FIDH)、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當時都曾發表聲明,關心台灣的人權狀況是否嚴重倒退。事後遭到國家暴力傷害的當事人向警察提告,也有義務律師為遭集遊惡法起訴的社團人士進行法律救濟,台灣的學界與社團更發起了向監察院陳情檢舉,然而這些法律訴訟與調查結果,都因為事證不足,讓政府迴避責任,拒絕道歉認錯。
人權的普世原則不能為了迎合中國而隨意踐踏。為了更充分了解警察在執勤維安過程是否不當,為了保障集遊言論自由之基本權利的落實,下週第四次江陳會期間,公民社團將派遺觀察員,針對警方維安措施以及民眾集會遊行情況,進行人權觀察。社團也歡迎民眾加入此一人權觀察行動,可以利用具攝影、拍照功能的手機或是數位相機、DV進行現場記錄蒐證,並將相關證據提供給我們作為人權報告之資枓。若有警方有侵害人權之不當情事,社團可進一步提供民眾在刑事、民事、國家賠償等司法協助。社團在記者會公佈專線諮詢電話和本專案部落格網址,民眾可以利用此電話回報江陳會期間人權侵害個案,並上網查看相關訊息。

個案通報與蒐證記錄收集之專線電話
[台中]04-23200455
[台北]02-23639787

相關連結
1221人權觀察行動部落格
台灣人權促進會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 

2009年12月9日 星期三

[活動採訪] 讓兩公約成為有牙齒的老虎

讓兩公約成為有牙齒的老虎

時間:2009年12月9日下午3:00~4:3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A(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

公民社會對兩公約施行的呼籲與建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


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黃文雄


澄社執行委員顧忠華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執行委員廖福特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憂心欠缺配套的兩公約將淪為裝點執政者門面的「無牙老虎」、無法確實監督政府對人權的保障,因此於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除對政府目前依據兩公約提出的草率檢討表達不滿,並宣示民間監督政府施行兩公約的決心與行動,對政府相關施政提出嚴正呼籲與建議。~
立法院於今年3月31日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施行法,馬英九總統也簽署了批准書,完成批准程序,雖然送聯合國存放未成,但同時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卻使兩公約在國內至少有了特別法的地位。關心台灣人權的國內和國際人士都認為這是一大里程碑。
兩公約施行法雖然立法通過,但第九條卻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因此直至法務部於今(9日)上午向馬總統呈送依據兩公約檢討國內法規與行政措施的報告、宣佈兩公約施行法於今年12月10日施行,兩公約才算真正在國內啟動。上述檢討報告將是未來兩年法務部依照兩公約精神進行各項立法、修法或廢除以保障人權的重要依據。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等逾四十個公民團體參與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雖對國內施行兩公約期望殷切,但憂心欠缺配套的兩公約將淪為裝點執政者門面的「無牙老虎」、無法確實監督政府對人權的保障,因此於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除對政府目前依據兩公約提出的草率檢討表達不滿,並宣示民間監督政府施行兩公約的決心與行動,對政府相關施政提出嚴正呼籲與建議。
聯盟代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批判前述法務部報告「瑣碎、沒有意義」。林峰正指出:「報告內對偵查不公開現行狀況、被告羈押規違背國際人權標準等情形隻字不提,卻淨檢討總統府聘用工讀生作業要點優先考量清寒者有違『平等原則』等雞毛蒜皮情形,甚至連之前宣示要進行的行政措施檢討也付之闕如。」
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直指政府報告「內容令人錯愕、態度漫不經心」:三月份立法院通過的公約版本漏列聯合國標準版本中的罷工權,幸好昨天三讀補正,但是上午的檢討報告還是漏列此一保障,他因此質疑「政府只是做樣板」。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黃文雄說明,今年三月起,公務人員被要求提出各部會主管法規的檢討報告,但至今僅有部份公務人員接受了四堂課、十二小時的「種子教師」相關訓練。林峰正就此提出批評:「期望接受這樣訓練的人員提出有意義的報告,根本像在沙漠裡種玫瑰!」。
聯盟還指出,政府儘管提出檢討,但「執行矛盾」還是嚴重問題。林峰正舉例:法務部在前述報告內提到將促進法律扶助機制,最近卻提出刑法修正案,增列對被告緘默權的限制,以後律師若建議被告行使緘默權,將構成「教唆隱匿犯罪事實」,須負刑責,顯然自相矛盾。
針對上述檢討的錯謬,聯盟更認為目前能夠因應的監督機制不明,「未來兩年內誰來監督?怎麼監督?法務部自承沒有能力承擔,但是兩年很快就過去,如果只像這半年虛應故事,政府根本只是在浪費時間!」林峰正進一步批判。
回應政府報告品質的低落,聯盟要求政府應確保法規檢討與立法、修法、廢法過程透明化,讓民間有效參與及監督,並須設定執行指標與進程表,抱持以兩年以上時間落實兩公約的務實態度。
與會的婦女團體、同志團體、勞工團體、兒童青少年保護團體、身心障礙者權利保護團體、環保團體、原住民族團體、廢除死刑倡議團體、教會團體、政策監督團體均表示將嚴密監督政府施行兩公約的後續規劃與作為。澄社執行委員顧忠華指出:「政府要有眼睛看清自己報告避重就輕,像是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等戒嚴時期限制人民權利的法令就該廢除,另立新法保障人民的集會結社權利;政府還要有耳朵聽見民間聲音,我們會開始蒐集資料,未來將提出相對於政府檢討報告的民間『影子報告』」。
孫友聯則表示,勞工團體幾個月內就會提出落實勞工社會安全保障的法令檢討清單,交給政府參考。
而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要求政府建立人權報告制度,馬總統與法務部於上午對此卻均不置一詞,聯盟對此表示不解,並要求政府及時提出說明。
為了讓兩公約成為「有牙齒的老虎」,聯盟還要求政府設立獨立於行政體系以外、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執行委員廖福特指出:「希望兩公約不只是馬總統的口頭宣示。全球已有一百多個國家設有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們期望台灣成立資源足夠、有調查人權侵害案件權力的委員會, 能充分與民間溝通、與國際社會合作,監督國內的人權保障情形」。
聯盟並要求政府籌備並公佈完整的兩公約施行人才培訓計畫、在大學設立國際人權研究中心,以長期提供師資教材、國際合作與政策諮詢;聯盟並認為政府應具體提升人權教育在學校與社會教育的比重,使全民有能力監督政府落實兩公約。黃文雄指出:「政府應比照英國為落實《歐洲人權公約》制定《人權法》(Human Rights Act),以數年時間培訓人才的決心與態度 。」
加入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各民間團體目前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鄭南榕自由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中華民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國際法學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自由緬甸網絡、台灣圖博之友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性別人權協會、GLCA幸福生活站、綠黨、台灣環境行動網、綠色陣線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基督教恩友中心、澄社、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台灣北社、外省台灣人協會、台灣太平洋發展協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加入團體持續增加中。

相關連結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關於「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全教會呼籲:以具體行動落實兩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總說明 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