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集遊法修廢」問題三問江部長—李明璁、林佳範教授庭後記者會
時間: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11: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1號3樓)
繼林佳範教授集會遊行法案於9月21日進行第一次準備程序後,李明璁教授集會遊行法案也將於10月12日上午九點半於台北地方法院進行準備程序。當朝野一致高喊「廢除集遊法刑罰規定」,當馬總統一再聲稱「落實人權公約」的同時,竟然仍有人必須為集會遊行,面臨法院刑事審判,這實在是莫大的諷刺。
我們對於檢察官無視憲法言論結社自由保障、以及標準不一的濫行起訴,感到憤怒。更令人不可思議的,面對外界對集遊惡法的批評,學者從政的江宜樺部長在接受中央通訊社之專訪時竟說:現行集遊法的修法「怎麼改都絕對可以說是進步」,如果從事社會運動的朋友批評修法幅度,「那乾脆不要修」。江部長的上開言論,與過去以「自由主義」學者自詡的江教授,大相逕庭。
為此,關心集遊法修廢問題的朋友,將在10月12日李明璁教授案準備庭結束後,召開記者會。會中邀請律師團報告開庭情形;司改會並將就檢察官起訴之荒謬提出說明;台大政研所幾位曾受教於江宜樺教授的學生們,將從政治理論出發,就集遊法修廢的相關問題,請教江宜樺部長;臺灣守護民主平台,也將就集會遊行法的修廢提出聲明,要求馬政府與國民黨,重新檢討立法院國民黨團集遊法修正版本的正當性與合憲性。
延伸閱讀:
針對集遊法 請教江宜樺老師(黃威霖、陳盈全)
李明璁教授因為被視為去年11月行政院前和平靜坐抗議的「首謀」,被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12日首次出庭,重新凸顯現行《集遊法》的荒謬。作為一群關心《集遊法》修法的學生,希望能藉此機會向主管《集遊法》的首長─內政部長江宜樺教授提出一些問題。
江老師對於《集遊法》的修法態度,平民如我們只能從媒體報導中窺知。在9月29日中央社的報導中:「原本的條文太保守,怎麼改都絕對可說是進步」、「比起不修法,目前的修法方向絕對是進步,外界可批評進步不夠多,但不能說愈修愈退步,否則乾脆不要修,『我那時真有點動氣了』」、「若要路權就一定要報備,警察機關才能事前規劃」,對於老師意見的轉述,實在令學生們驚訝。希望江老師能公開說明您、或由您領導的內政部,對於修法意見究竟為何。
台灣應有集遊保障法
報導中所謂「目前絕對進步的修法方向」,是否指的是去年11月由行政院草擬、今年6月國民黨團修改的《集會遊行法》草案?報導所載的「若要路權就一定要報備」是否表示江老師認為「強制報備制」是《集遊法》不可改變的原則?如果老師真的支持「強制報備制」,那真的令學生們憂心!該草案仍存在許多問題:
雖然草案將報備時間從5日前縮減到72小時之前,但不變的是,不論集會人數多寡、有沒有影響交通,只要沒報備就是違法。前年6月,台灣環保聯盟前會長陳椒華為了抗議NCC(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未提出電磁波評估報告前就濫發WiMax執照、憂心危害大眾健康,獨自一人至NCC前靜坐絕食抗議,因引來不少群眾前來關心,竟被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提告,雖隔年高等法院判陳會長無罪,但這一年多來當事人為「違法」所付出的時間精神,誰來賠償?
雖然草案取消地方主管機關與警察的事前解散權,但仍可在現場逕行宣告「行為違法,立即解散」,如果地方行政單位可以逕行解散遊行,弱勢團體們若連在街頭宣傳理念、尋求支持與聲援的空間都被剝奪,那麼沒錢登全版廣告的小老百姓們如何發聲?
雖然草案取消罰金下限與連續處罰,但由於改採行政罰,地方分局可在不經法院審理的情況下,逕行罰鍰20萬元!難道除非有財團或政黨撐腰,否則小老百姓最好別上街頭?
台灣應該有一部「集會遊行保障法」,幫助尋常百姓、社會弱勢發聲,讓這個社會更加公平正義。當權者不該假設人民都想「上街來亂」、處心積慮地把民眾隔離街頭,公共空間的秩序已有諸多法律維持,無須再有一部「集會遊行限制法」,假借秩序之名,行箝制發聲之實。
或許近幾年曾有大型集會遊行出現零星暴力事件,增添了集會遊行的秩序考量,然而學生們與讀者們都不曾忘記,江老師在2005年紅衫軍時,曾投書題為《龍女士,您誤解憲政民主了》一文,裡頭寫道:「如果只因為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太容易地掉入憲政主義的反面─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維。」
老師並強調:「如果我們連這種符合憲政民主精神的群眾運動,都還要像內政部那樣以曲解法治的歪理來加以恫嚇,或是像龍小姐這樣以誤解民主的說法來加以勸阻,那就真不知道我們想要培養、想要建立的是怎樣的民主政治文化了。」
別以「曲解法治」恫嚇
學生們相信江老師不會「以誤解民主的說法來加以勸阻」,平民們也相信江老師所領導的內政部不會像當初的內政部一樣「以曲解法治的歪理來加以恫嚇」,對於要培養以及建立怎樣的民主政治文化,我們希望江老師能在文章發表的4年後,再一次地公開說清楚,以釐清諸多誤會。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研究生,本文代表11位研究生之意見
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
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
[活動採訪]大鯨魚對付小蝦米 年代非法解雇員工
大鯨魚對付小蝦米 年代非法解雇員工
記協、勞陣、媒觀等逾20多個團體至台北地檢署前聲援
時間:2009年9月24日(四)下午14:00-14: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門口(台北市博愛路131號)
當事者 穆光中 採訪-1
當事者委任律師 智元法律事務所 蘇彥文 採訪
當事者 穆光中 採訪-2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 莊豐嘉 發言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孫友聯 發言
財團法人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 管中祥 發言
智元法律事務所律師 蘇彥文 發言
當事人 被年代非法解雇之導播 穆光中 發言
年代新聞台員工在部落格發表〈無聲哀號〉一文,指出公司內部疏於回報災情,短短數天引發社會強烈迴嚮。對此年代新聞台除了將兩名員工予以解雇之外,並對其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9月24日下午3時15分,兩名員工將親至台北地檢署說明案由。
當天下午2點,記協等聲援團體將於台北地檢署(台北市博愛路131號)前召開記者會,由當事者年代新聞台導播穆光中向社會大眾說明事件來龍去脈。事發至今,已有超過20個團體,以及近500位公民聲援支持。我們認為兩名員工基於社會公益,勇於指出公司內部的缺失,年代新聞台不應於此案尚在調查之時,就逕行裁員處分。
我們認為,八八水災發生之際,年代接受災民求救CALL-IN電話,實際上卻未做好通報程序準備,事後還以提告手段恫懗盡職員工,並以尚待查證之藉口,掩蓋延遲通報延誤求災之實,如此以大鯨魚對付小蝦米不符比例原則,實在令人無法接受,記協等公民團體在此籲請年代電視台以社會公器之責,在9月24日台北地檢署第一次偵查庭前,撤回告訴並且回復工作權及回復兩人名譽,向社會大眾交代。
無聲哀號全文
八八水災,一場措手不及的苦難鋪天蓋地而來,還無法消化所有訊息,只能眼睜睜看著人間煉獄不斷折磨那些良善人們。
原以為,可以本著職業上的優勢,盡點微薄心力,搶下飛快流逝的時間,也許在我們所不知道的地方,能讓一家人團圓過日。
早晨八點過後,一通天外飛來的Call-Out電話,讓我萌生上述希望;鄒先生在話筒那端懇求各方人士前往甲仙救援,一串地址在他口中像是不斷的祈禱般念著,我急著想打上完整內容卻聽不清細節,沒想到的是,我問出的話只得到這樣的回應「為什麼要打地址?為什麼要通報?民眾只是打進來和主播講一下而已啊!」不能明白,我們這麼做為了什麼,一份媒體應盡的道德又在哪裡,一間企業該負起的社會責任是否已經盪然無存。
無法理解的情緒持續,直到一小時後我懂了,原來我們狠狠的利用人民脆弱著急的心情,做為新聞內容的來源,原來我們狠狠的利用人民,做為免費記者報馬仔,好讓各位嬌貴的記者同仁們穿著美麗高尚的衣裳在安全無風雨之處遊走,在辦公室裡看著電視畫面做虛偽致極的電話連線,佯裝出急迫擔憂口吻。
接下去的每小時新聞,民眾依舊抱著一絲希望,也許能在我們身上看到奇蹟,盼望我們能迅速為他們發聲聯繫,可能再等一下下親人就會有消息傳回來,人們不斷Call-In,我們也死皮賴臉催促著快打電話吧,我們可以幫你的忙會幫你通報相關單位,事實是什麼,只是成堆寫滿名字電話地點的小字條躺在無人理會的桌上,四面八方的小小期盼,全成了沒有出口的垃圾;不能接受,我四處問著答案,只不斷得到一抹詭異的微笑配合一個“噓”的手勢,早上八點到下午三點,沒有人去理會過那些上過線哭泣拜託求求你的悲傷絕望。
多麼可笑,具有龐大聚眾力量的媒體,為了模仿為了收視為了效益,寧可背棄該有的職責反叛痴痴相信我們的群眾,不惜撒下漫天大謊,主播們信口開河裝出關懷神情,編輯們加派人手接聽電話,負責送出字幕的我們也不斷配合演出,送上Call-In電話吸引人們成為犧牲品,消費他們的悲痛踐踏他們的親人撕扯他們的等待,我們不斷質疑這般行徑卻只是對牛彈琴,無奈的悲哀之下,我們成了黑心企業共犯結構的一員,做了羞恥之事卻無法逃脫,淚流滿面卻無能為力,一齣齣噁心戲碼,還在上演,沒有資格大聲嚷嚷,因為明天後天的我們,仍繼續打鴨子上架強迫演出。
繼續違背良心吧,你們的無恥惡行會有報應之日。
記協、勞陣、媒觀等逾20多個團體至台北地檢署前聲援
時間:2009年9月24日(四)下午14:00-14: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門口(台北市博愛路131號)
當事者 穆光中 採訪-1
當事者委任律師 智元法律事務所 蘇彥文 採訪
當事者 穆光中 採訪-2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 莊豐嘉 發言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孫友聯 發言
財團法人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 管中祥 發言
智元法律事務所律師 蘇彥文 發言
當事人 被年代非法解雇之導播 穆光中 發言
年代新聞台員工在部落格發表〈無聲哀號〉一文,指出公司內部疏於回報災情,短短數天引發社會強烈迴嚮。對此年代新聞台除了將兩名員工予以解雇之外,並對其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9月24日下午3時15分,兩名員工將親至台北地檢署說明案由。
當天下午2點,記協等聲援團體將於台北地檢署(台北市博愛路131號)前召開記者會,由當事者年代新聞台導播穆光中向社會大眾說明事件來龍去脈。事發至今,已有超過20個團體,以及近500位公民聲援支持。我們認為兩名員工基於社會公益,勇於指出公司內部的缺失,年代新聞台不應於此案尚在調查之時,就逕行裁員處分。
我們認為,八八水災發生之際,年代接受災民求救CALL-IN電話,實際上卻未做好通報程序準備,事後還以提告手段恫懗盡職員工,並以尚待查證之藉口,掩蓋延遲通報延誤求災之實,如此以大鯨魚對付小蝦米不符比例原則,實在令人無法接受,記協等公民團體在此籲請年代電視台以社會公器之責,在9月24日台北地檢署第一次偵查庭前,撤回告訴並且回復工作權及回復兩人名譽,向社會大眾交代。
無聲哀號全文
八八水災,一場措手不及的苦難鋪天蓋地而來,還無法消化所有訊息,只能眼睜睜看著人間煉獄不斷折磨那些良善人們。
原以為,可以本著職業上的優勢,盡點微薄心力,搶下飛快流逝的時間,也許在我們所不知道的地方,能讓一家人團圓過日。
早晨八點過後,一通天外飛來的Call-Out電話,讓我萌生上述希望;鄒先生在話筒那端懇求各方人士前往甲仙救援,一串地址在他口中像是不斷的祈禱般念著,我急著想打上完整內容卻聽不清細節,沒想到的是,我問出的話只得到這樣的回應「為什麼要打地址?為什麼要通報?民眾只是打進來和主播講一下而已啊!」不能明白,我們這麼做為了什麼,一份媒體應盡的道德又在哪裡,一間企業該負起的社會責任是否已經盪然無存。
無法理解的情緒持續,直到一小時後我懂了,原來我們狠狠的利用人民脆弱著急的心情,做為新聞內容的來源,原來我們狠狠的利用人民,做為免費記者報馬仔,好讓各位嬌貴的記者同仁們穿著美麗高尚的衣裳在安全無風雨之處遊走,在辦公室裡看著電視畫面做虛偽致極的電話連線,佯裝出急迫擔憂口吻。
接下去的每小時新聞,民眾依舊抱著一絲希望,也許能在我們身上看到奇蹟,盼望我們能迅速為他們發聲聯繫,可能再等一下下親人就會有消息傳回來,人們不斷Call-In,我們也死皮賴臉催促著快打電話吧,我們可以幫你的忙會幫你通報相關單位,事實是什麼,只是成堆寫滿名字電話地點的小字條躺在無人理會的桌上,四面八方的小小期盼,全成了沒有出口的垃圾;不能接受,我四處問著答案,只不斷得到一抹詭異的微笑配合一個“噓”的手勢,早上八點到下午三點,沒有人去理會過那些上過線哭泣拜託求求你的悲傷絕望。
多麼可笑,具有龐大聚眾力量的媒體,為了模仿為了收視為了效益,寧可背棄該有的職責反叛痴痴相信我們的群眾,不惜撒下漫天大謊,主播們信口開河裝出關懷神情,編輯們加派人手接聽電話,負責送出字幕的我們也不斷配合演出,送上Call-In電話吸引人們成為犧牲品,消費他們的悲痛踐踏他們的親人撕扯他們的等待,我們不斷質疑這般行徑卻只是對牛彈琴,無奈的悲哀之下,我們成了黑心企業共犯結構的一員,做了羞恥之事卻無法逃脫,淚流滿面卻無能為力,一齣齣噁心戲碼,還在上演,沒有資格大聲嚷嚷,因為明天後天的我們,仍繼續打鴨子上架強迫演出。
繼續違背良心吧,你們的無恥惡行會有報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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