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2日 星期一

[活動採訪]就「集遊法修廢」問題三問江部長—李明璁、林佳範教授庭後記者會

就「集遊法修廢」問題三問江部長—李明璁、林佳範教授庭後記者

時間: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11: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1號3樓)



繼林佳範教授集會遊行法案於9月21日進行第一次準備程序後,李明璁教授集會遊行法案也將於10月12日上午九點半於台北地方法院進行準備程序。當朝野一致高喊「廢除集遊法刑罰規定」,當馬總統一再聲稱「落實人權公約」的同時,竟然仍有人必須為集會遊行,面臨法院刑事審判,這實在是莫大的諷刺。
我們對於檢察官無視憲法言論結社自由保障、以及標準不一的濫行起訴,感到憤怒。更令人不可思議的,面對外界對集遊惡法的批評,學者從政的江宜樺部長在接受中央通訊社之專訪時竟說:現行集遊法的修法「怎麼改都絕對可以說是進步」,如果從事社會運動的朋友批評修法幅度,「那乾脆不要修」。江部長的上開言論,與過去以「自由主義」學者自詡的江教授,大相逕庭。
為此,關心集遊法修廢問題的朋友,將在10月12日李明璁教授案準備庭結束後,召開記者會。會中邀請律師團報告開庭情形;司改會並將就檢察官起訴之荒謬提出說明;台大政研所幾位曾受教於江宜樺教授的學生們,將從政治理論出發,就集遊法修廢的相關問題,請教江宜樺部長;臺灣守護民主平台,也將就集會遊行法的修廢提出聲明,要求馬政府與國民黨,重新檢討立法院國民黨團集遊法修正版本的正當性與合憲性。

延伸閱讀:
針對集遊法 請教江宜樺老師(黃威霖、陳盈全)
李明璁教授因為被視為去年11月行政院前和平靜坐抗議的「首謀」,被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12日首次出庭,重新凸顯現行《集遊法》的荒謬。作為一群關心《集遊法》修法的學生,希望能藉此機會向主管《集遊法》的首長─內政部長江宜樺教授提出一些問題。
江老師對於《集遊法》的修法態度,平民如我們只能從媒體報導中窺知。在9月29日中央社的報導中:「原本的條文太保守,怎麼改都絕對可說是進步」、「比起不修法,目前的修法方向絕對是進步,外界可批評進步不夠多,但不能說愈修愈退步,否則乾脆不要修,『我那時真有點動氣了』」、「若要路權就一定要報備,警察機關才能事前規劃」,對於老師意見的轉述,實在令學生們驚訝。希望江老師能公開說明您、或由您領導的內政部,對於修法意見究竟為何。

台灣應有集遊保障法
報導中所謂「目前絕對進步的修法方向」,是否指的是去年11月由行政院草擬、今年6月國民黨團修改的《集會遊行法》草案?報導所載的「若要路權就一定要報備」是否表示江老師認為「強制報備制」是《集遊法》不可改變的原則?如果老師真的支持「強制報備制」,那真的令學生們憂心!該草案仍存在許多問題:
雖然草案將報備時間從5日前縮減到72小時之前,但不變的是,不論集會人數多寡、有沒有影響交通,只要沒報備就是違法。前年6月,台灣環保聯盟前會長陳椒華為了抗議NCC(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未提出電磁波評估報告前就濫發WiMax執照、憂心危害大眾健康,獨自一人至NCC前靜坐絕食抗議,因引來不少群眾前來關心,竟被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提告,雖隔年高等法院判陳會長無罪,但這一年多來當事人為「違法」所付出的時間精神,誰來賠償?
雖然草案取消地方主管機關與警察的事前解散權,但仍可在現場逕行宣告「行為違法,立即解散」,如果地方行政單位可以逕行解散遊行,弱勢團體們若連在街頭宣傳理念、尋求支持與聲援的空間都被剝奪,那麼沒錢登全版廣告的小老百姓們如何發聲?
雖然草案取消罰金下限與連續處罰,但由於改採行政罰,地方分局可在不經法院審理的情況下,逕行罰鍰20萬元!難道除非有財團或政黨撐腰,否則小老百姓最好別上街頭?
台灣應該有一部「集會遊行保障法」,幫助尋常百姓、社會弱勢發聲,讓這個社會更加公平正義。當權者不該假設人民都想「上街來亂」、處心積慮地把民眾隔離街頭,公共空間的秩序已有諸多法律維持,無須再有一部「集會遊行限制法」,假借秩序之名,行箝制發聲之實。
或許近幾年曾有大型集會遊行出現零星暴力事件,增添了集會遊行的秩序考量,然而學生們與讀者們都不曾忘記,江老師在2005年紅衫軍時,曾投書題為《龍女士,您誤解憲政民主了》一文,裡頭寫道:「如果只因為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太容易地掉入憲政主義的反面─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維。」
老師並強調:「如果我們連這種符合憲政民主精神的群眾運動,都還要像內政部那樣以曲解法治的歪理來加以恫嚇,或是像龍小姐這樣以誤解民主的說法來加以勸阻,那就真不知道我們想要培養、想要建立的是怎樣的民主政治文化了。」

別以「曲解法治」恫嚇
學生們相信江老師不會「以誤解民主的說法來加以勸阻」,平民們也相信江老師所領導的內政部不會像當初的內政部一樣「以曲解法治的歪理來加以恫嚇」,對於要培養以及建立怎樣的民主政治文化,我們希望江老師能在文章發表的4年後,再一次地公開說清楚,以釐清諸多誤會。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研究生,本文代表11位研究生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