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原住民族抗議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國際記者會
馬英九不能推卸責任,強制遷村會毀滅原住民部落文化!
時間:2009.08.26上午10:00
地點:凱達格蘭大道前
抗議遊行
代表發言-1
災民代表發言
代表發言-2
媒體訪問
88水災重創南台灣,其中更對台灣原住民族部落,產生了致命性的傷害。許多原住民部落不但面臨族人驟逝、家園田地流失的打擊,生計陷入困境,未來的文化傳承更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
昨天馬英九在重災區那瑪夏村,面對原住民部落強烈質疑國民黨版的「災後重建條例」將會導致原住民部落文化的毀滅,但是馬英九卻將重建條例的問題完全推卸給立法院,說他沒有權責處理。身為國會最大黨的主席,難道馬英九不應該為這麼一部問題叢生的重建條例負起責任嗎?
此次亟待遷村的受災區域,大多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早期許多原住民部落,配合國家政策或考量當時社會環境下進行遷村,還有許多部落因受到迫害,而舉家遷徙到安全求生的處所,在困厄的時刻落腳現址,已與當地的土地建立起情感與緊密的互動,才得以發展屬於自己的文化習俗與生命意義,這是原住民與自然和平共處的重要精神。但在不當政策的主導開發下,外來財團官商勾結的濫用與破壞,卻要原住民承擔這份惡果。現在台灣原住民族還要面臨遷村滅族疑慮的恐懼,無疑對原住民族集體發展權是雪上加霜!全球原住民議會於1985年就曾痛心的指出:「除了直接射殺我們之外,最有效消滅原住民的方式便是將我們和我們的土地分開。」
依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十條:「原住民族不應被迫遷離他們的土地或領土」,過去國內外草率強制原住民遷村案例不勝枚舉,遠離了土地、破壞了族人間的聯結、撕裂否定了文化族群的集體性,都把原住民族推入無止盡的傷痛。原住民要求『莫拉克颱風災害重建特別條例』應納入原住民部落災民參與協商的機制,正如同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第十八條指出:「原住民族有權參與任何影響他們權利的決策過程」,只有決策透明、公開參與的情況下,也許需要更多的時間選址,但才能確實保障原住民個人及集體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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