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6日 星期日

[緊急活動轉播] 集遊法修法遊行暨記者會

★ 集會遊行法修法遊行

時間:2009/4/27 (一)09:30
地點:台灣大學校友會館 (地圖)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記者會

時間:2009/4/27 (一)10:00
地點:立法院 中興大樓103 會議室 (地圖)
主持人:蔡季勳(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發言人:吳豪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涌誠(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鄭中睿 (青年勞動95聯盟執委)
錯過了嗎?請看重播!


集會自由受憲法完全保障,然而一套1987年通過的集會遊行法,卻永遠是執政黨甩不掉的奶嘴。本屆會期中,行政院與國民黨部分立委提出的集遊法行政院版,仍維持與舊版本並無二致的強制報備、「安全距離」,甚至新增了可連續罰之行政罰鍰。如此意圖箝制民意直接陳述的集遊版本,極可能在本次會期中過關。
更諷刺的是,繼馬英九總統去年12月10日人權日之宣示後,立法院已於4月1日火速通過了兩大國際人權公約。其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21條與第22條,談及集會結社自由部分,即明定「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承認,對此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兩公約之施行法亦於4月22日由總統公布,言明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
馬總統高喊台灣朝國際人權標準比照,但行政院對於最基本的公民政治權利,也就是集會遊行自由,卻仍然緊緊箝制不放。民間社團不禁懷疑,通過兩公約、與國際人權接軌,難道只是愚人節的玩笑?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等團體及學者所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將於4/27日(一)上午十點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在集遊法與兩公約落實之間的矛盾。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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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運動] 因應集遊法修改,週一動員要林益世出面說明!

若您不克前往,歡迎在線上一同關心集會遊行法修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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